Friday, May 13, 2005

曼聯被收購 31 March 2005

  昨天閱報,意大利班霸祖雲達斯,剛剛獲得石油公司Tamoil的一紙五年球衣贊助合約,總值約港幣十一億一千萬,破了球衣贊助費的世界紀錄!
  其實,這個贊助,只代表了球會的部分收益,其他收益還包括體育用品贊助費、比賽的獎金、門票的變入、電視轉播權的收入、球會售賣球員的收益等等。有了這龐大的收入,球會又可以收購新的優質球員,然後爭取更好的成績,贏取更多的錦標,為擁躉帶來更大的喜悅、驕傲和榮譽。不可否認的是,經營一支足球隊,已經是一盤大生意。亦因此,有不少大球會,包括曼聯、車路士、祖雲達斯等,均已是上市公司。而不少大亨,不但視經營足球球會為大生意,亦是他們的「玩具」。
  當然,球迷們對擁護的球會,能羅致有名氣的球星加盟,繼而奪得獎盃是與有榮焉的。可是,既然球會也是一個企業,就逃不過經 營不善和蓄意收購等不利元素的環影響。
  近半年,英國班霸曼聯,便面對被美國大亨格來澤(Malcolm Glazer)的控股性收購。此事引發了董事局內鬨、球迷抗議、公關公司被炒、管理層人員被辭退等連環行動。
  先談談格萊澤。他是美國人,是美國著名壘球隊譚霸灣海盜(Tampa Bay Buccaneers)的班主,今年已七十六歲。他現時擁有曼聯約百分之二十八的股票,比大股東 -- 由大馬主馬格尼堅(J.Magnier)及麥曼勒斯(JP McManus)共同擁有的Cubic Expression -- 只少不到百分之一的控股權。根據英國上市規例,誰擁有百分之三十的控股權,便必須提出全面收購。即是說,如果格萊澤繼續增持曼聯股票的話,曼聯這企業便屬於美國人控制的了。
  這事牽起的波浪,可以引致英國人發動反美行動,是政府不願樂意見到的。不過,球迷極其量只是利益擁有者(Stakeholder)而非股東(Shareholder)。一個企業最終必須向股東負責,而不一定要向其他人負責。所以,就算曼聯真的被美國人收購了,從商業角度上來看,實在是無可厚非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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