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y 13, 2005

產品創造市場的品牌 221 Oct 2004

  上周筆者介紹了由馬特‧海格(Matt Haig)所著《品牌皇族》(Brand Royalty)一書的頭號品牌adidas。他把adidas稱為「性能」品牌(Performance brand),原因是adidas特別針對不同的運動來研製運動鞋和其他產品。
  本周會介紹另一個家喻戶曉的消費性電子產品SONY(新力或索尼)。
  記得筆者上個月想買一部新的等離子電視(Plasma TV),自己看中了日立、SONY和三星的款式,但家人卻堅決就算貴幾千元,也要選購SONY,原因它是真正的名牌,而且款式有型,還可以與其他家電共用SONY獨有的小型儲存器memory stick。結果,家中便多了一部懸浮式等離子電視,和環繞它的SONY個人手帳、SONY數碼相機、SONY數碼攝錄機等等。
  其實,SONY於一九四六年已由盛田昭夫等人在日本創立,最初是一所收音機修理廠,直至一九五○年,才有SONY的第一件產品—電飯煲。
  憑不斷的創新和研發,SONY發明了晶體收音機(一九五八年)及晶體管電視機(一九六○年)。並憑此兩樣產品進軍歐美,更於一九六一年打入華爾街,成為第一間在美國上市的日本公司。
  一九七一年,SONY創造了第一台彩色電視錄影機。一九七九年,更推出橫掃全球的隨身聽唱機Walkman。自此,SONY確立了「先鋒」(Pioneer)的地位,並被廣泛推崇為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大阿哥。
  SONY還明白到,只靠硬件創新是不足的,所以積極參與內容和軟件的研發,務求以協同效應令對手望塵莫及。
  因此,SONY先後收購了CBS唱片和哥倫比亞製片兩公司。又發展了Playstation及一系列遊戲軟件。
  雖然SONY是創新品牌,卻從不相信市場研究。盛田昭夫說過:「若我們相信市場研究,今天我們便製造不出很多普通人想像不到的產品。我們要創造市場並非由市場牽鼻子走。」這是不少老闆和營銷人員必須借鏡的說話。(品牌系列之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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