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y 13, 2005

把工作間變成樂園 1 July 2004

  上文談到《魚》一書中,「寓工作於娛樂,是建立團隊的一個重要元素。」
  書中主角瑪利珍為了讓同事能體現「寓工作於娛樂」的好處,特別抽調了數名同事,組成了一個部門的「娛樂組」,負責為部門搞氣氛,務求令工作間變成樂園,人人喜歡回到工作崗位,因為工作崗位便是他們的遊戲座位。
  這個「娛樂組」列出了「寓工作於娛樂」的五個好處:
  一、開心的人對其他人特別好;
  二、開心能啟發創意;
  三、開心令時間過得特別快;
  四、開心的工作令你身心健康;
  五、工作變成一種報酬,而並非是得到報酬的工具。
  然後,他們又提出了九個方案,令工作間變成樂園:
  一、在門口豎立一個大的牌子,上面寫:「這是一個遊樂場,小心大細路!」
  二、舉辦「每月一笑話」比賽;
  三、為工作間添上更多色彩,令工作環境充滿生氣和趣味;
  四、放置更多植物和添置一個魚缸;
  五、舉辦特別活動:如午飯時間的小丑表演;
  六、加添一些小燈:當工作沉悶或有新的好主意時,把它們亮,讓別人知道;
  七、有創意地提出指示;
  八、指定一個位置叫「沙池」,專門在那作「腦海大風暴」(Brainstorming),刺激創意;
  九、組織一個「玩樂小組」,不斷發掘新的玩樂創意;
  環顧港澳,大部分的老闆都不會容許把辦公室變成遊樂場。因為他們認為,辦公室是嚴肅的工作地點,是工作間而非樂園,卻不了解愈是嚴肅的環境,愈難令同事投入,愈令同事想盡快離開。
  筆者的工作生涯中卻經歷過一次工作間是樂園的快樂時代。當年,有同事把攝影道具隨處放,把洗手間變成色彩繽紛的發洩地,更在走廊地上繪上一個狀似死屍的人形……每天上班都充滿樂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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