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ly 13, 2006

創業比打工優勝原因  13 July 2006

有留意這個專欄的讀者,都不難發現,我是一個認為創業比打工的好處多的人。我支持這個說法,原因是:  

(一)創業即是自己做生意。自己做生意令到個人的時間調配,思想空間更自由。自己做生意即是工作只為了自己或其他志同道合的合作夥伴;打工卻是為了別人的財富努力,有時會為了討好別人而失去自我。  

(二)打工仔要面對辦公室政治,面對不一定認同的企業文化,面對上司或同事的情緒問題。而創業者,卻可避免要對上司阿 奉承,更可避免要做辦公室中掛一副假面具。  

(三)我們從小受教育,不論長輩還是老師,都在灌輸一個概念,就是「好好唸書,拿到學位,掙到一份好工,便可以過富足安穩的生活。」可是,就我所知,不少今天的富人,都並非唸書高手,也不一定是大學畢業生,巨富蓋茨(Bill Gates)、喬布斯(Steve Jobs)等都是好例子。  相反,不少從小已在社會打滾的創業者,都沒有很好的學歷。身邊的好友,不少均是學術上的高材生,也還只是在為生活掙扎。這可證明學歷跟成就沒有很大的關係。而打工給我們的障礙,便是讓我們提不起決心去創業。  

(四)打工的人身分永遠是「個人」。創業的人的身份卻可以是「有限公司」。任何個人或公司都要交稅。但個人的稅務卻是在減除開支之前計算的。公司卻可以先報開支,剩下來的盈利才計算稅款。  

(五)以公司的名義尋找貸款或其他融資,容易過而且便宜過以個人名義獲得貸款。這幫助了現金流的管理。  

(六)打工仔明顯地會面對可控制的「企業意外」:譬如裁員、改組、公司被兼併收購、減薪、調職、換上司甚至老闆。做生意的人可以避免這些問題。  

我並非認為創業是易事。相反,創業的過程極度艱辛,還必須得到家人的體諒和支持。每一個新的生意都可能面對失敗,但一場經歷後的收穫是任何打工仔都無法想像的。而這收穫也是必先付出不少超乎想像的代價,才可以真正擁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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