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對訂立「最低工資」 11 May 2006
五一國際勞動節,世界不少地方都舉行了示威或遊行,打工仔們都高喊爭取更多的勞工權益。澳門也有以「反對輸入勞工,增加本地工人就業機會」為訴求的遊行,可惜最後卻演變成衝突事件。
故往今來,僱主(資本家)和僱員(勞動人民)便經常處於對立面,但從來都是僱主(付出勞力回報的一方)比僱員(付出勞動的一方)有較大的談判能力,於是便變成被大部分人喻為剝削者。相反,僱員的人數亦永遠比僱主多,亦因而能夠在社會上製造出更大的聲音和影響力。在僱主與僱員之間,充當協調角色的,便惟有政府和政客。
當政府的施政本來並非為了保護或優惠僱主或僱員的,但當權力、名譽甚至是官位,是被選票或輿論影響時,政府和政客便可能會作出一些不合邏輯、違反經濟學理論,更甚至是反智的決定和政策,以取悅大部分人自以為是的眼前利益,犧牲了整體社會的長遠利益。
就以不少香港勞工團體的訴求為例子。
不少立法會議員或工會領袖,不斷向社會施壓,提供制訂「最低工資」和「最高工時」的政策,這兩項政策筆者都反對。
首先,我認為大部分人都相信多勞多得,不少人甚至寧願長些工時,打多份工,以求賺更多錢。其次,這兩項政策只可能在非技術勞工的層次上實行(就算要實行),因為在漸趨智慧型的社會中,腦力重要性已遠超勞動力了,我們怎能讓一個人的腦袋「不打工」呢?第三,隨經濟全球化甚至地區化,僱主實在太容易把生產基地遷移到外地(或內地)了。
試舉一個簡單例子:假若政府把最低工資定為每月五千元。若某僱主認為這個價位太高,他可能會把生產線取消,又或遷到內地,到頭來,本來在這企業工作但賺不到五千元的員工便失業了。這政策更窒礙青年人就業機會,你想僱主會招聘一個有經驗的人去填補一個五千元的空缺,還是一個初出茅蘆的小伙子呢?
「最低工資」和「最高工時」的政策,原意是保障低收入人士的權益,減少貧窮,其結果可能恰恰相反。而政府為了照顧在社會上「經濟貢獻」較少的一群,而去制訂一些影響「經濟貢獻」較大的一群,更因而可能影響整體生產力,這又是否他們本來的如意算盤呢?
僱主、僱員關係本來就是一份合約,合約的簽訂是你情我願的。既然是你情我願的事情,又何須「有形之手」的干預呢?還是交給市場去調節吧!
0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
<<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