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者大敵是自己 22 Sept 05
「股神」畢菲特(Warren Buffett)的啟蒙老師,就是價值投資學(Value Investing)學派的宗師賓.格拉咸(Benjamin Graham),一向宣揚「用五角的價錢買一元的價值」,作為投資的金科玉律。 事實上,格拉咸清楚地為「投資」定義。他認為,「投資」是經過周詳的資料搜集和分析,購入任何商品(包括證券產品),肯定可以保值之餘,更可安全地賺取回報的一種行為。其他類似的行為,如果未能符合以上的標準,皆只能被視作為「投機」(Speculation),甚至是賭博(Gambling)。
因此,歷史和經驗告訴我們,「債券」(Bond)是投資工具;「儲蓄」和「保險」均是投資工具;可是,「股票」並非一定是投資工具。或許應該說,購入未能穩定而長期地保證能保本及增值的「股票」,均只是投機行為。贏輸始終只是賭博,只不過是值博率多少的問題。而鄰埠近期令大部分參與者損手離場的認股證(或稱「窩輪」),更絕對是投機性的工具,參與其中,跟每天賭錢沒有多大分別。因此,真正的投資者,每天的工作,並非閱讀股評、閱讀專欄作家的所謂分析,他們甚至看不起證券行或分析員的報告,而只相信自己。
正如畢菲特一樣,投資是長期持有而致富,並非貪圖短暫利益。若堅信分析正確,就算是短線失利,只要仍然是「用五角的價錢買一元的價值」,將來必定會獲利。所以,真正的投資者是一個認清世局的人,他首先能獨立分析某企業的資產值、回報率、派息率、管理層的能力和作用、任何外在或內在因素對企業的潛在影響等等。他會很勤力地了解企業的遠景策略,甚至會約見企業的管理層,而毋須任何中間人推介。當他發現某企業的股票「抵買」時,便毫不猶豫地「入貨」。同樣地,當其身價高於應有的實際價值時,亦會立刻高價沽貨,並瞬即獲利。
要有此「投資」素質,最要做到的,並非超人的思考能力,而是個人紀律。格拉咸和畢菲特均認為,投資者最大的敵人是他自己。如何能不貪圖眼前小利;如何能不受別人的影響專心研究;如何買「抵貨」、賣「貴貨」等,都並非每一個在市場上馳騁多年的投資/投機人士所能做到的。
1 Comments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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