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ne 09, 2005

企管人的五宗罪  9 Jun 2005

上周末,閱讀了香港《信報》一篇文章,題為「管理五宗罪—企管人常犯的錯誤」,令筆者大有共鳴。  

第一宗罪:營銷近視  
很多時候,營銷人員所作的計劃,實在太過短視,只為了銷售出眼前的貨品或服務,甚至只是為了迎合老闆和上司的喜好。其實,營銷人員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,就是「顧客才是老闆」,市場需要更為重要。一個考慮周詳的長遠計劃,往往是企業和品牌的勝負關鍵。  

第二宗罪:錯失商機  
相信很多人都聽過以下的故事。皮鞋製造商派出甲、乙兩人到非洲某小國視察。甲回來說那的人都不穿皮鞋,毫無商機可言;乙則認為正是因為沒有皮鞋穿,可說無限商機。事實上,這正是「潛在需要」(Latent need)的重要性。企業人不可只憑觀察,而必須了解市場的潛在需要,才不致錯失商機。  

第三宗罪:忽視潛在對手  
一個簡單寓言:兔子為了躲避獅子的獵殺,跑到樹上去了。卻沒有提防從空中撲下的獵鷹,結果一樣被捕食了。這寓意企管人要擴闊視野,時刻提高警覺。但作者還提多一點,就是企管人最大的潛在敵人,其實是「昨天成功的我」。緬懷過去的光輝歷史,以為世界不會改變的人,肯定要接受失敗。  

第四宗罪:目標市場太闊  
不是所有產品或服務都適合每一個人。相反,能夠好好訂立目標市場,做好市場分層(Market segmentation),才可以集中心力,去滿足市場需要。這是「集中策略」(Focus strategy)的精要。記住,沒有產品或服務是可以令所有人都感到滿意的。  

第五宗罪:迷戀過去的成功  
市場是多變的,顧客口味也會隨潮流或科技的演進而不斷漸變。其實,這亦是營銷這範疇「好玩」的原因。「過去的成功」已是過去了。相反,「過去的失敗」可能更為可貴。若要我選擇,我寧可招聘一位知道為何失敗的人,也不會用一位迷戀過去成功的員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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